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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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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答网民关于“省内异地社保可否叠加计算”的留言

2021-05-07 15:0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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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省佛山市的网民“尤先生”(手机尾号4093)说:早些年我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居住,个人买了社保,享受顺德医保。其间在广州市番禺区工作近三年,由于当时社保没有实现联网,企业也为我买了社保,导致2004至2007年顺德番禺两地同时买了社保。社保目前的政策是在一地退个人部分保费,不能转移,企业缴交部分不能退。为了鼓励居民参保,体现多买多得,能否将两地同时买的社保,叠加计算。谢谢。

广东省人民政府回复:

经核查,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7号)第九点规定“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养老保险信息后,按规定将全部养老保险信息和基金转出”执行。涉及重复缴费退款的,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与参保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若在省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发生重复养老保险关系的,届时应由省内最后参保地负责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清理手续。顺德区社保局作为社保经办机构,属政策执行部门,所经办的社保业务须严格按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或法规规定执行。(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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